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,现将我校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(以下简称外校推免生)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领导
(一)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;
(二)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各专业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。
二、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愿为祖国建设服务,品德良好,遵纪守法,身心健康;
(二)在现就读学校取得推免生资格;
(三)学术研究兴趣浓厚,有较强的创新意识、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;
(四)学习成绩优良。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,或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,艺术、体育类学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00分以上,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,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;
(五)符合所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,详见我校《招生简章》。
三、接受专业
推免生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。获得学术型推免资格的学生可以申请我校学术型或专业学位推免生;获得专业学位推免资格的,只可申请我校专业学位推免生。
除工商管理硕士(MBA)和工程硕士中项目管理以外的硕士专业(领域)均接收外校推免生。
四、申请流程
(一)申请者须于9月28日前登录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,进入“2012年江南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请系统”,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提交;
(二)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者提交的网报信息进行初审,将初审合格信息转招生学院进行复审,招生学院将于9月30日前,在网上申请系统中对复审合格者发布复试通知。
复试可采用面试、笔试或实践(实验)等形式,具体形式及复试日期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定。体检安排在校医院;
(三)复试时须携带以下申请材料:
1.“江南大学2012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”(从网上申请系统打印,并按表中要求到推荐学校院系和推免主管部门签章);
2.英语四、六级成绩单;
3.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(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,密封后在该信封的封口处加盖公章);
4.如有高水平学术论文、出版物或科研成果,提交复印件或证明;
5.如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,提交由推荐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;
6.一寸免冠照片2张;
7.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复试费80元、体检费20元,报到时交招生学院。
申请者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,若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,立即取消其来我校的免试读研资格,并通报推荐学校;全部申请材料不退还。
五、接收工作进程
(一)10月12日前,各学院根据复试及体检结果,初步确定接收外校推免生名单,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;
(二)10月下旬召开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,审议并确定接收外校推免生名单,在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示,公示期满向推荐学校发出接收函;
(三)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凭我校的接收函到推荐学校领取效验码,在10月31日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,参加网上报名(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),并到推荐学校所在地的省市招办报名点确认并缴费、照相;
(四)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到推荐学校领取经省市招办盖章的《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(直博生)登记表》,并在11月28日之前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,否则推免生资格自动取消。
六、其他事项
(一)各学院要主动加大推免生的校际交流力度,提倡优势互补,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、学校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。对于“211工程”高校的推免生优先录取;
(二)各学院要综合考虑推免生(包括校内、校外)和统考生的录取比例及奖学金分配比例,留出适当比例的学业奖学金(特等、一等)用于统考生,以利于既吸引优质推免生生源、又保证统考生的利益。
2012年各学院学术型硕士生招生数不得超过2011年学术型硕士生招生数。
(三)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,将被取消录取资格。
江 南 大 学
二○一一年九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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